1、项目编号:HNZJ
2、项目名称:卢氏县洛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影响洛河卢氏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项目及水文比测实施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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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洛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影响洛河卢氏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项目及水文比测实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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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分析评价工程对洛河卢氏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根据影响分析开展水文比测相关技术服务,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5.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6、服务期:90日历天。
7、质量要求:报告编制评审通过,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完毕。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供应商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不能够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3.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个月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 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提供“信用中国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项目开标之日范围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 上述条款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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