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BZ0
2.项目名称:巴中市秦巴瑞阳公司东区商业中心塔楼收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55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其中投资可研14万元、资产评估11万元、法律咨询10万元、造价咨询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预算包括本项目所涉及投资可研、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工程造价等服务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即:结算价以中标价包干。
三、采购需求:四川秦巴瑞阳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其东区商业中心塔楼收购项目提供服务(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请登录)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2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工程咨询单位名录”范围内的单位;
7.3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8.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
8.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8.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8月9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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