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NE
2.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项目概况:根据《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相关要求。为规范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检测工作,结合生产实际,现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众泰煤焦化60万吨/年焦化项目、130万吨/年焦化项目、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LDAR)检测项目。通过现场检测、修复,可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逸散,改善工作环境质量,从而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4招标内容与范围: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130万吨/年焦化项目(煤气净化工段、焦炉炉顶)、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生产区域)挥发性有机物介质管道、阀门、输送泵等动静密封点易造成泄漏的点位开展现场检测分析,发现泄漏点及时进行修复、复测,并出具(2份)纸质版监测分析报告、台账、电子图档等,满足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
2.4.1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要求,建立LDAR管理体系,对LDAR实施及检测数据进行系统化管理,做好项目建立及现场检测的质量保证与控制。
2.4.2用专业软件建立LDAR数据库,提供平台,建立密封点台账。将密封点检测过程资料全部录入LDAR系统管理平台,平台上能够按装置、按密封点类别进行统计查询,方便管理整个LDAR项目。
2.4.3配备符合要求检测仪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及其它器材(检测所需气体、气象仪、防爆相机、群组标识牌、泄漏标识牌等)实施LDAR检测。
2.4.4对存在泄露的设备和管阀件泄露进行认定并悬挂标识,对招标方提出修复要求,修复完成后,及时进行复测。
2.4.5检测周期及数量:2025年下半年、2026年上半年检测两次(合计预计检测约12500个点位)。
2.5最高投标限价:12元/个检测点位(含税)。
2.6服务周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2.7成果要求: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检测项目,提供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电子平台一套(电子图档)、监测分析报告纸质盖章版、电子盖章版各二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CMA认证(认证范围包含LDAR检测项目),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扫描件)。
3.2检测人员要求:根据现场检测需要,现场采样人员应取得应急管理厅颁布的高处作业证(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责任心。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独立承担不少于2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检测项目技术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结算发票等证明资料,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1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0日19时00分至2025年8月17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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