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5年中国电信西乡塘区分公司饮用水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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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西乡塘区分公司饮用水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0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5年中国电信西乡塘区分公司饮用水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供水配送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对中国电信西乡塘分公司员工日常饮水、促销现场饮水以及校园促销活动用水提供供水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105000元(不含增值税)。最终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1.5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实际执行的项目结束时间以“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采购总预算的时间”或“服务期”先到者结束。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最高响应单价限价如下,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规格

单位

不含增值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

1

纯净水18.6升

12

2

天然泉水18.6升

22

3

350ML*24瓶

30

4

一次性桶装水15升

26

1.9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586 水/饮料/酒。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备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扫描件。

2.1.2供应商应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格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

备注:须提供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须提供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备注: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属地市场监管平台核发有效期内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标准,并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至少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具有国家权威检验机构CMA、ilac-MRA、CNAS、CQC等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色度、浑浊度、滋味气味、状态、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氰化物、挥发性酚。若为矿泉水,需标明水源地及采矿许可证号;若为纯净水,需注明生产工艺(如RO反渗透)。其检验结果均须为合格。

备注: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所有检验报告须有检验机构盖章为有效;若提供多份检验报告,以距离响应截止时间最近的一份检验报告为准,其他检验报告无效。

2.1.4供应商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饮用水类产品销售或饮用水类产品配送服务项目有效业绩至少1份。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5人员及持证基本要求:2名服务人员,均须具备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书。

备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2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1.6车辆基本要求:1辆。

备注:1)须为厢式货车、MPV/SUV等后排封闭空间车辆等,确保货物运输途中不暴露、不散落、不受天气影响,其他车型不予认可。2)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体现供应商名称),需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不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3)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不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代理商/制造商: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所有响应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家代理商同时应答,则该品牌型号的代理商响应均无效。若非代理商响应则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同时参加的,其代理商将被取消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1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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