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2,502,533.00元(不含增值税);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124个月;
(3)★服务/交货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
(4)★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110个日历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5)★运维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一个月起进入运维期,须提供10年运维服务,其中免费运维期2年,有偿运维期8年(第1-2年为免费运维服务,第3-10年按年支付运维费用),维保期内涉及项目维护范围内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免费更换设备或维修。
(6)★设备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4个月免费售后服务和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①节能改造服务及其配套设备(设备含1台单工况中央核心控制柜、2台DDC控制柜、2台阀门控制箱),其中节能改造服务包括配电房安全报警系统升级、生活热水系统节能升级、智慧照明系统节能升级、能耗计量监测系统升级、中央空调节能管控系统升级、多联机空调节能控制系统升级及相应设备维保服务;②10年运维费(含2年免费运维服务)。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响应供应商响应单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响应报价表》)的,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2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设备集成类或系统集成类相关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要求:
1)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或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2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须具备2年或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驻点要求:供应商拟在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提供1名驻场运维人员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为期1年的全职驻场支撑,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驻点承诺函。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全部项目团队人员列表、身份证扫描件、驻点承诺函、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备注:如法人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其法人),同类项目经验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其他要求:
2.4.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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