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航空谷研发中心(一期)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二阶段)已由以无文号[20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航空谷研发中心(一期)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二阶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
2.1.2 工程规模:装饰面积合计约142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55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26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
2.1.5其他: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26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为准)。工期中,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验收备案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具体范围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包范国内的设计、施工及其他采购活动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同时具有:(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单独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者包含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300万元是指装饰装修工程部分建安投资或对应部分工程造价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