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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中学(新城校区)食堂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L********.项目名称:东港中学(新城校区)食堂劳务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东港中学(新城校区)食堂劳务服务采购(劳务派遣拟定人数为第一年5人,第二年8人,第三年10人,由成交供应商支出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承担相关用人风险等一切费用);详见“项目采购需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7.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8.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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