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睢宁县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9.8万元 , 招标人为 睢宁县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睢宁县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睢宁县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睢宁县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①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的复
印件(加盖公章)1份;②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
润表月报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①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中《响应
文件相关格式》)。
1.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
章,格式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1.6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相关格
式》)。
1.7供应商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
录。(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
营备案凭证》②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08 09:00到2025-08-15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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