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3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最高投标限价为:¥13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采购需求:主要包括 70MW 燃煤锅炉和3台14MW 燃煤锅炉本体、附属设备、环保设备、上煤、出渣等系统的操作运行以及检修维护保养;入户解决暖气不热、漏水等问题;外网管线巡检、“跑、冒、滴、漏”的应急抢修(包含挖机租赁费);换热站巡检、维护保养、平衡调节;楼栋平衡阀及入户平衡阀热平衡调节等;厂区监控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负责热源厂及锅炉房环境卫生打扫;接受主管部门及供热站监督管理;协助办理锅炉等设备的年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1.2财务状况:投标人出具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或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成的公司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注册企业根据注册时间提供财务报表;
1.3纳税证明材料:2025年近一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零申报等其他证明资料;
1.4社保缴纳:2025年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1.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7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1.8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3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9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8月2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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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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