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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施工项目(路网监测设施)2025LWJCJS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施工项目(路网监测设施)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财建〔2025〕6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路网〔2025〕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0年)(试行)的通知》)(苏交公路网〔2020〕69号),拟在招标人管养的国省道重要路段、养护节点进行路网运行监测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新建多功能交通调查站4处、升级改造多功能交通调查站2处、升级改造I类交通调查站4处、新建雷视一体机2套、新建视频监控设施58处(含水位监测视频6处)、迁移视频监控设施1处,以及配套数据存储、视频上云等工作。上述设施均位于国省道(公路等级最高为一级公路),工程造价约700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即2025LWJCJS标段,招标范围和内容为上述工程建设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交调设备、视频监控等设备的数据汇聚、传输及储存等,含深化设计、工程实施、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测试、试运行,与省市业务平台(辅助决策、应急指挥、视频上云、DSS移动视频管理等)系统联调技术服务等技术服务以及缺陷责任期全套服务。

2.3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9月开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程。

2.4缺陷责任期及设备质量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自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

设备质量保修期:质保期按国家规定和设备出厂质保期约定中时间较长者来执行,若无相关规(约)定的,自工程验收之日起2年。上述所指设备为:视频监控设备、交调设备、智能机箱、雷视一体机、NVR、上云网关、水位监测球、终端服务器、信号灯。

2.5相关要求

(1)工程建设阶段

①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②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③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2)缺陷责任期阶段

①响应时间及要求

a.提供7×24小时服务,实时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并派单处置。要求故障发现时间≤10分钟,初步诊断、远程处置≤20分钟,无法远程处置解决的故障工单派发≤30分钟,外场运维响应≤30分钟,到达现场≤50分钟,故障分析≤70分钟。一般故障解决≤100分钟,以上时间为连续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b.较为复杂故障如市电计划性断电、通信线路遭破坏、视频或交调设备硬件损坏等,应在100分钟内提交预计恢复时间,报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在系统中调整处置时间。预计恢复时间超过6小时的,应在4小时内提供临时供电和网络通信设施,保障设施设备在线。出现严重性系统故障(指大面积设备离线、分中心机房断电、断网、内存储服务器故障),运维人员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管理人员并及时处置。

c.运维人员现场处置时通过“南通公路视频管理平台”app填写故障处理结果并通过路网运维服务单位技术人员复核后,完成闭环处理。现场处置故障须遵守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配齐运维所需配件,禁止发生撬门锁、拆设备、拔电网线等违规作业现象。

②维护质量:保证周期内设备在线率、数据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

③安全目标:维保过程中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确保整个项目网络安全运行。

④考核要求:招标人将按照《南通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监测设施运维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对运维工作开展考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其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项目内容包含二级(或以上)公路的视频监控设备和交通量调查设备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信用类别:施工,后同。)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①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项目经理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项目内容包含二级(或以上)公路的视频监控设备和交通量调查设备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

②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资格: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相关专业是指电子、通信、计算机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项目总工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项目总工完成过单项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二级(或以上)公路的项目内容包含二级(或以上)公路的视频监控设备和交通量调查设备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

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职承诺,具体见招标文件“任职承诺书”格式。

注: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A、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下同)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B.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④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例如:若开标时间为2025年8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指2025年3月至2024年8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应为2025年3月~2025年5月或2024年4月~2025年6月或2025年5月~2025年7月或2025年6月~2025年8月)。

(5)其他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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