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运行管理项目-巡护路、军齐干渠分水口改造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南调[2025]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水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河北省水务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河北省水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担负石家庄市、衡水市、沧州市的部分县(市)江水输送任务,是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津干渠深州市区段部分临渠侧无隔离网栏,部分堤顶巡护路未硬化,军齐干渠马兰井北等4座分水口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为保证工程安全、水质安全和供水安全,现实施本工程。
本工程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隔离网栏工程、巡护路工程、分水口工程及渠道维修。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施工标。具体划分如下: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运行管理项目-巡护路、军齐干渠分水口改造,合同编号:SJGQ-YXGL-XHLFSK-SG。招标范围: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运行管理项目-巡护路、军齐干渠分水口改造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4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其他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给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
(2)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8月8日16:30至2025年8月15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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