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贵州双龙航空港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广告媒体点位租赁价值评估服务
2. 建设规模:服务单位对贵州双龙航空港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的22个(处)广告媒体点位租赁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广告点位为:贵龙大道与西南环线交叉口前行 200米处、贵龙大道与西南环线交叉口、贵龙大道宝能展厅门口、贵龙大道黑垭口隧道口、龙水路春风南岸旁、龙水路首开紫郡后门、龙水路与汤巴关路交叉口前行 100米处、龙水路与汤巴关路交汇处、龙水路与机场路交叉处、龙腾路奥特莱斯与市一医十字路口、龙腾路双龙生态体育中心旁、龙腾路宝能科技城旁、见龙洞路、朝钢路、汤巴关交叉口、见龙洞路经典天成后门、见龙洞路警察学院十字路口(东南侧)、见龙洞路警察学院十字路口(西南侧)、兴业路市委党校门口、兴业路首开紫郡正门、兴业路双龙生态体育中心旁、兴业路CCDI门口、汤巴关路与机场立交交汇处、机场路中石化加油站门口。
3. 建设地点: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二、工作范围
针对贵州双龙航空港产业运营有限公司22处广告媒体点位租赁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评估工作完成时向委托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受托人应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法》的要求,遵循资产评估准则,采用科学、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三、服务标准
本项目执行的规范或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采购服务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及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并有效存续;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备相关范围等证明文件;
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⑦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者身份证原件;
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是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2025年8月8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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