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9线兴仁段公路改线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109线兴仁段公路改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8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109线兴仁段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5]13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及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道109线兴仁段公路改线工程施工
2.2工程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境内
2.3工程概况:本项目对K1451+212.752~K1454+176.052长2.963公里的路段改线新建;对K1454+176.052~K1456+004.157长1.828公里的路段进行路况提升,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新建桥梁2座,涵洞4道,平面交叉12处,并完善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路政非现场执法设施、红绿灯及电子警察设施。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工期为36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正式开工时间为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对K1451+212.752~K1454+176.052长2.963公里的路段改线新建;对K1454+176.052~K1456+004.157长1.828公里的路段进行路况提升,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注: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成员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每一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或2个项目的副经理职务)。项目总工(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职务(或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联合体成员: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有一个联合体成员进行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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