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4,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周至县城主干道微改造项目-北环路(石桥路~老街)监理):
合同包预算金额:494,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94,1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周至县城主干道微改造项目-北环路(石桥路~老街)监理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94,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项目开始、结束时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城主干道微改造项目-北环路(石桥路~老街)监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城主干道微改造项目-北环路(石桥路~老街)监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2、供应商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监项目(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信息(请登录)可查询。
5、须提供2024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court.gov.cn) 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书面声明)。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休磋商(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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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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