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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公交集团132辆纯电车动力电池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春公交集团132辆纯电车动力电池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15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 目 名 称

数量

单位

招标控制价

采购需求

备注

宜春公交集团132辆纯电车动力电池更新项目

1

158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须分批交付电池包,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30天内至少完成20辆电池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交付至招标人正常运营,每延期一天按200元/车进行处罚;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0天内完成剩余车辆电池设备的安装、调试,且将车辆交付至招标人正常运营,每延期一天按200元/车进行处罚。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未完成正常交付或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国家、江西省有关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细则要求,导致招标人无法获取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 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8: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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