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昭通卷烟厂制丝车间2025-2027排潮、热风、除尘系统、五组加料加香管道清洗维修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昭通卷烟厂制丝车间2025-2027排潮、热风、除尘系统、五组加料加香管道清洗维修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256403(请登录)
2.3 招标范围:每年根据制丝车间设备及附属管道的积尘积垢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积尘积垢严重的设备进行清洗。具体选择范围包括:
(1)排潮系统设备范围:主辅线叶片回潮机、主辅线叶片加料机、辅线叶丝回潮机、滚筒式烟梗回潮机、生梗丝加料机、混丝加香机、梗丝加香机、原梗膨胀单元、梗丝膨胀单元、隧道式叶丝回潮机、RD5000滚筒烘丝机、Sp53梗丝气流干燥机等设备的排潮系统管道(含排潮风机、内外排潮风管、风阀及风门等)。
(2)热风系统设备范围:主辅线叶片回潮机、主辅线叶片加料机、辅线叶丝回潮机、生梗丝加料机、RD5000滚筒烘丝机、Sp53梗丝气流干燥机等设备的热风系统管道(含热风机、热风管路及调节风门等)。
(3)除尘系统设备范围:原梗掺搭设备、振动筛分设备、柔性风选设备、激光除杂设备等(含管道、风阀及调节风门、吸尘罩等)。
(4)加料、加香系统设备范围:主线SJ1525加料系统、辅线SJ1524加料系统、SJ1522梗丝加料系统、混丝加香系统及梗丝加香系统。
(5)主线HT隧道式叶丝回潮机范围:蒸汽进汽管路系统、冷凝水排放管路系统。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 项目地点:红塔集团昭通卷烟厂制丝车间;
2.5 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合同执行完毕后,招标人对中选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合格后双方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招标人上级或行业对该项目进行调整的,招标人有权调整项目范围或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6工期要求:根据招标人生产安排,中选供应商须在12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且确保设备具备生产条件。具体进场施工时间,招标人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另行通知中选供应商。施工前,招标人负责向中选供应商履行告知与技术交底义务,同时对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查验;双方需明确招标人设备管理员、实施部门及中选供应商的对接联系方式,确保沟通顺畅。
2.7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8 出资比例为:100% ;
2.9本项目规模约:一年56.5万元(不含税),三年合计约169.5万元(不含税),此金额仅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招标人当年上级批复数额为准,最终以实际内容进行结算,且结算金额不超当年预算金额;
2.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项目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财务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2)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
(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其他资格要求:
(1)主要人员要求:至少配备1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类)的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8月8日9时00分00秒---2025年8月15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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