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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79/18-SG-02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燃料智能无人化验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2×3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150日,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燃料智能无人化验系统升级改造(CHDTDZ079/18-SG-02701):建设一套创新性高端智能化验装备,即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该系统既可单机运行,替代传统煤质化验室大量化验人员手工操作各种分析仪器的传统作业方式,又可与燃料管理智能化系统对接,系统可测定发热量、全硫、内水分、灰分、挥发分、CHN 元素含量等指标。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智能机器人,自动化分析设备(量热、测硫、工业分析、元素分析),样瓶自动开盖及取样装置,自动称量装置,氧弹装样及清洗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化验分析和数据管理软件系统、供气系统、自动传输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管控软件等,提高燃料化验室设备自动化程度。工期为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150天完成所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燃料智能无人化验系统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燃料智能化系统建设(含机器人化验系统)项目实施的改造或供货合同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8 17:01到2025-08-14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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