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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年新增长江防洪等项目协审服务采购(造价类-市政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年新增长江防洪等项目协审服务采购(造价类-市政项目)

预算金额:63.0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需要通过专业的手段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签证)、结算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合理)性评估和审查,科学合理地核定投资支出。

本项目基本工作内容为拟委托中标供应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次需采购的项目包进行跟踪协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如有协审任务未完成,服务期截止日期延长至协审任务完成之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归属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为分所(分支机构)需得到总所(总机构)授权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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