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1.2(请登录)
1.3招标项目名称:甘肃巨化高性能硅氟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标段七加药系统采购(二次)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GN
2.2 标包划分: 1个标包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甘肃巨化项目EPC总包“暂估价”中包含的一次水站混凝剂加药装置、助凝剂加药装置、杀菌剂加药装置、石灰投加装置、浓硫酸投加装置、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除盐水站酸加药装置、碱加药装置、次氯酸钠加药装置、非氧化性杀菌剂加药装置、阻垢剂加药装置、还原剂加药装置;污水处理站混凝剂加药系统、絮凝剂加药系统(阴离子)、碳酸钠投加系统、次氯酸钠加药系统、碱加药系统、酸加药系统、活性炭加药系统、PAM(阳离子)加药系统等的工艺设计及设备和材料采购,主要设备及配件辅材的工艺设计、采购、加工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4 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分批供货,具体交货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批次供货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批次货物自招标人供货通知发出后7日内完成供货。
2.5 交货地点:甘肃巨化项目EPC总包项目现场,业主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具备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供货商;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在类似供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不小于3600m³/h)中加药装置的应用业绩;
在类似除盐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不小于600m³/h)加药装置的应用业绩;
在类似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不小于200m³/h)加药装置的应用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上业绩均应为成功的工程应用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及用户确认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中需能完整反映评审因素(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户名称及电话、竣工时间、累计运行时间、目前使用状况等),如合同无法反映评审因素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1.4 财务要求:无
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涉及节能环保设备采购或技术应用,符合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财税[2017]71号)、《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财税[2017]71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财税[2018]84号)等相关政策,中标方须配合招标方办理节能退税、税收抵免等手续,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后至2025年8月13日17时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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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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