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述:根据苏州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苏州市分公司183处理中心等6个场地消防维保服务。
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苏州市分公司183处理中心、万达广场枢纽楼、长青处理场地、阊胥路综合楼、园区邮政综合楼、石路阊门邮政楼等六处场所消防维保服务。本项目合同期2年,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19日,项目预算为30.3465万元。本项目总价设置最高限价30.346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做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4、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诺能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苏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9)投标人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投标本项目。
10)投标人须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单位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相关内容。(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苏州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承诺在中标后两周内在苏州地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营业执照或租房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书)。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9日-2025年8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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