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青海铁塔2025年员工体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259L05R),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招标范围
1.1.1招标内容:采购1家服务供应商,能够提供省外(北京、陕西、四川三个地域)的三甲医院、青海省内三甲医院及民营体检机构的体检服务,至少包含:9家三甲体检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心脑血管专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及1家民营体检机构。
1.1.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体检机构类型 | 最高限价折扣 | 权重 |
| 省外三甲医院 | 100% | 20% |
| 青海省内三甲医院 | 95% | 70% |
| 青海省内民营体检机构 | 80% | 10% |
注:本项目采购不含税预算金额为136.79万元。
本项目一般纳税人服务类增值税税率为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投标人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投标人须具备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体检服务类项目的相关业绩,合计金额不低于15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2.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7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8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青海省分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青海省级投标人黑名单”的。
注:提供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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