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西畴县职业高级中学占地面积54.4亩(含校外实习基地32亩),校舍建筑面积9370㎡,建有教学楼1幢2900㎡,实训楼1幢3095㎡,学生宿舍1幢1750㎡,学生食堂1幢462㎡;学校现有64个教学班,其中校本部26个教学班1324人。结合学校现有信息化建设现状,现需要提供人脸识别闸机、智能人脸消费机、智能人脸话机、网络设备。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项目规模:预估金额24.36万元(含税),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2)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五年,质保期内,货物出现非人为问题,对货物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维护或免费更换。
(6)服务地点:文山州西畴县。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元) |
|
1 |
智慧校园人脸识别智能终端系统 |
人脸识别闸机 |
1 |
项 |
120940.00 |
|
智能人脸消费机 |
7 |
套 |
2400.00 |
||
|
智能人脸话机 |
6 |
套 |
2600.00 |
||
|
2 |
网络设备 |
核心交换机 |
1 |
台 |
24200.00 |
|
24口全光交换机 |
6 |
台 |
3400.00 |
||
|
8口交换机 |
117 |
台 |
380.00 |
||
|
24口交换机 |
2 |
台 |
600.0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教育信息化建设设备销售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在15万及以上。
注: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可识别合同执行时间或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1.3.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须为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本次响应产品(核心交换机、24口全光交换机、8口交换机、24口交换机)的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函。
2.1.3.2以下响应产品须具备有效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
①核心交换机;
②24口全光交换机;
③8口交换机;
④24口交换机;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8日17时30分-2025年08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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