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0.00元
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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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磋商内容 |
招标单位数 |
服务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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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
牛羊肉(清真)类 |
2 |
新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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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包 |
牛羊肉(清真)类 |
2 |
七里河校区 |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磋商响应文件中,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期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提供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包、第十一包供应商还须提供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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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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