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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健康服务总医院重症插件式监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08 收藏项目
1.2 项目名称: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健康服务总医院重症插件式监护仪采购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87000元

1.5 采购需求:重症插件式监护仪3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20日内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

(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销售商)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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