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87000元
1.5 采购需求:重症插件式监护仪3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20日内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
(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销售商)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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