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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医院购置医用氧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8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购置医用氧气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450万元;

4、最高投标限价:175升液态氧846元/瓶;40升气态氧40元/瓶;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采购内容:医用氧气购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0、服务期:合同生效日起1年;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活动对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

若投标人为生产商:

①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和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本次采购的医用氧(液态、气态)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③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

①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

②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③所投产品生产商需具有上述所要求的相关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不具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合作)协议;

(4)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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