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EY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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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中试基地F2、F4、F6共三栋车间,总建筑面积17976㎡,各车间建筑面积均为5992㎡,结构类型均为单层钢结构。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消防、空调系统只做预埋预留,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请登录)
3.招标范围:①.本次采购成本控制范围:就完成《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中试基地项目—主体工程Ⅱ标段》内业主与采购人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的目标成本控制。包括上述所涉及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成本控制。服务工作内容为“标的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成本控制服务。成本包含工程实施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安全文明标化费用、实名制费用、智慧工地、疫情防控等必要支出费用、规费、税金、财务费用、投标人合理利润、投标人及采购人为项目实施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工资、险金、办公费用、代垫款及差旅费等管理费用。
②若投标人违约或因无法履约影响本标的成本控制,采购人将有权另行采购投标人成本控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投标人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③若因发包人原因对标的工程进行调整而导致标的成本控制范围减少或取消该项目的实施,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不承担因此原因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三、服务期限:计划工期:100天。计划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实际开工指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按采购人确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为准。工期以采购人依据业主要求,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须随时做好进场准备,采购人发出进场指令后24小时内必须进场,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并执行采购人总体施工进度安排。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项目成本管理等方面具有控制能力,具有从事类似招标项目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综合实力。 2.财务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能够反映近年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有效证明;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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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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