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4921.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694.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27.2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254套共计76456.84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用房(含大门值班室、设备用房等)8465.10平方米,配套室外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地坪、绿化、围墙等基础设施。
2.1.1建设地点:第九师白杨市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总计划工期:408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工期为准)
2.1.3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①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②已变更项目经理的提供有甲方签字并盖章的变更证明;③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入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注册建造师为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项目单位黑名单)。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内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EPC项目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对承包商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7信誉要求:
3.7.1企业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
3.7.2企业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罚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在有效期内的。
3.7.3企业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谋取及骗取中标记录被通告处罚,没有因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等问题。
3.7.4企业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提供网站截图)。
3.8申请人在中标后须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完成注册备案报送。
3.9其他说明:
3.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25年08月09日00:00:00至2025年08月15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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