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项目(阶段一)环境设施验收技术服务费。
1.2项目编号:SMZ。
1.3采购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1.4(请登录)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古城煤矿是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力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0Mt/a,作为山西省新建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试点示范工程的第一批试点,在国家及山西省倡导绿色开采、开展能源革命、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等前述背景下,建设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是十分有必要的。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项目(阶段一)在项目验收前需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现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项目(阶段一)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完成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项目(阶段一)进入联合试运转后,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编制验收报告,随后组织专家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最终取得验收专家意见。项目完成后需向矿方提交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告两份。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具备环保设施验收条件后,45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及验收工作。
2.3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类似煤矿类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
(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8月8日10点00分起至2025年8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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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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