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高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服务项目(2025)
1.2采购人:江苏锡铁运维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1.3项目限价:38000.0(含税总报价高于本项目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1.4采购范围:1、提供一份江苏锡铁运维车辆设备有限公司2022-2024年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2、提供一份江苏锡铁运维车辆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提供一次免费的研发费用归集辅导和高新产品收入界定咨询服务。
1.5成交人个数:1
1.6工期要求: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业绩条件
供应商具有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整期间的一项高企研发费用或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服务业绩(①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须提供与合同协议书项目对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业绩时间以提供的审计报告所载的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未出现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等情况,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出具相应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4.其他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关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的要求。(须出具相应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釆购项目;(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釆购项目;(5)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报名起止时间:2025-08-08 09:00:00至2025-08-13 09:00:00
1.1采购项目名称:高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服务项目(2025)
1.2采购人:江苏锡铁运维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1.3项目限价:38000.0(含税总报价高于本项目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1.4采购范围:1、提供一份江苏锡铁运维车辆设备有限公司2022-2024年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2、提供一份江苏锡铁运维车辆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提供一次免费的研发费用归集辅导和高新产品收入界定咨询服务。
1.5成交人个数:1
1.6工期要求: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业绩条件
供应商具有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整期间的一项高企研发费用或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服务业绩(①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须提供与合同协议书项目对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业绩时间以提供的审计报告所载的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未出现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等情况,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出具相应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4.其他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关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的要求。(须出具相应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釆购项目;(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釆购项目;(5)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报名起止时间:2025-08-08 09:00:00至2025-08-1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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