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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及食堂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及食堂服务

预算金额:1094.13966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4.1396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包2: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

采购包2: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采购包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实现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需采取分包合同方式,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30%(不含)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单独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实现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需采取分包合同方式,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30%(不含)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单独投标。3、若采取分包合同方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包各方必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人和分包意向单位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等; (2)分包意向协议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采取分包合同方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包各方必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人和分包意向单位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等; (2)分包意向协议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至 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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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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