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2025年部分区域污水综合提升整治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招标人为泰州姜海水务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5年部分区域污水综合提升整治工程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请登录) 2.工程规模:对溱潼、张甸等8个集镇以及王石、沈高、仲院等13个片区沿街商铺、住宅小区等排水户实施污水设施改造,新建DN160-600mm污水管道约32.45公里;对各镇及片区污水管网进行系统性维修,修复DN200-800mm管道约6.62公里。项目预计恢复路面面积约4.81万平方米,管材选用实壁PE管、钢筋混凝土管及球墨铸铁管等高品质材料。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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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其它要求:3.3申请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申请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1)申请人(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①综合甲级设计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申请人(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4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1)申请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②申请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③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 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任。(因公告页面字数限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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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 09时00分 | |||||||||
|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5-08-07 23:55 到 2025-08-14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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