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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民生水务有限公司1.05MW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赣榆民生水务有限公司1.05M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以赣数备【2025】489号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赣榆民生水务有限公司 ,所需资金为自筹且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赣榆民生水务有限公司1.05MW光伏发电项目

2.1.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大莒城村

2.1.3最高投标限价: 2604607.07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日期为准,因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顺延;

2.1.5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该项目主要利用连云港市赣榆民生水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屋顶等处。

包括提升泵房及臭氧间,冲洗机房,活性炭虑池,脱水机房,交配电间,臭氧发生器

间,机修间,综合楼,厂区给水泵房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总装机容量1.05MW,采用“自发自用”运营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

质(有效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

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

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

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

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

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

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

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

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

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

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

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连建发

(2021)3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

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

少包括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

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

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

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

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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