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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1623-04-01-556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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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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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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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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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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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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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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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
本项目是连平县各镇及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设置充电桩,具体指建设511座汽车充电桩和32套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其配套电力设施与灯箱广告牌,覆盖充电车位1022个和320个自行车停车泊位,其中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511个,覆盖车位1022个,32套10kW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覆盖自行车位320个;新建1个立体停车库和“三河六岸”夜景照明工程1项。中标单位可在设计阶段对建设方案进行优化。本项目主要对有偿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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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项目采用有偿使用模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拟引进有实力、有相应运作经验的投资人参与本项目运作。项目采用有偿使用权转让-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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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3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按照实施单位的规划设想要求,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并依据全面摸查、分片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拟定项目建设期为3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运营期20年,自约定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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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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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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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按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 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文 件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8.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 ( 以 代 理 机 构 于 投 标截 止 时 间 当 天 在 “ 信 用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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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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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网上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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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网上在线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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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08月08日00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8日10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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