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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2027年无锡、徐州、连云港、镇江、泰州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标包7)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8-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2025-2027年无锡、徐州、连云港、镇江、泰州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标包7)

二、项目编号:JST

三、项目概述:2025-2027年无锡、徐州、连云港、镇江、泰州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集中采购

四、采购内容:无锡等五个市分公司的223条市趟邮路外包服务,主要承担采购单位邮区中心与市区揽投部(市趟邮路)、邮区中心与县域处理中心(支线邮路)和县域处理中心与县区网点(农村邮路)等运输任务。本次外包期限为23个月至26个月不等(合同起始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划分7个标包。本次采购仅为标包7的采购。本项目设置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需求单位 本次采购期限 采购邮路数 邮路内容 邮路采购形式
标包7 泰州 23个月 11 泰州支线邮路 固定邮路
合计: 11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响应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2.最高限价如下:

标包号 序号 邮路名称 主力车型 (吨) 车型折算系数 区间里程(原始数据) 结算里程 (公里) 周期预计趟次(趟) 采购限价-12吨车型 (元/趟,含9%税)
标包7-泰州支线邮路 1 兴化-泰州(市内单边) 12 1 66 66 3617 464
2 兴化-靖江(市内单边) 12 1 137 137 772 823
3 兴化-泰州(市内往返) 12 1 66 132 2959 641
4 靖江-泰州(市内单边) 12 1 70 70 2102 487
5 靖江-泰州(市内往返) 12 1 70 140 772 682
6 泰兴-泰州(市内单边) 12 1 60 60 1450 430
7 泰兴-靖江(市内单边) 12 1 41 41 772 349
8 泰兴-泰州(市内往返) 12 1 60 120 848 602
9 泰州-黄桥(市内往返) 12 1 66 132 670 641
10 泰州-顾庄(市内往返) 12 1 46 92 772 522
11 泰州-周庄(市内往返) 12 1 102 204 772 889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9%)。

3.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每个标包对应地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标包7:泰州),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供应商响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供应商能够提供自有车辆,其中:

各标包对车型核定载质量及数量的要求后附;以上所述“核定载质量”(半挂车为“准牵引总质量”)以行驶证为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供应商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响应资格。

8.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1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0.供应商须承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1.供应商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2.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13.供应商应保证能自行办理货车通行证且符合标包所在区域牌照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4.供应商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具有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服务项目案例,各标包单个项目12个月内(含)合同金额要求详见后附。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须提供对应项目12个月内(含)累计达到相应金额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5.供应商必须具有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及运费的能力,严禁发生因拖欠薪资及运费造成车辆拒卸拒载,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6.供应商必须具有缴纳履约保证金能力,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7.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同时供应商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1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9.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0.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的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21.供应商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可转包、标包。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包号 自有车辆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具有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服务项目成功案例 履约保证金
7 核定载质量8吨以上车型(不含半挂车厢)不少于5辆 单个项目12个月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130万元 12万元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8】月【7】日上午09:00起至2025年【8】月【13】日下午17:30止,每天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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