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76.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6.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时间 |
预算金额 |
投标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包1 |
1-1 |
2025-2027年度荔海物业公司保洁绿化服务项目 |
2年 |
3768000.00 |
37680.00 |
物业管理 |
否 |
合同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 8 月 7 日至2025年 8 月 14 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