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综合能源节能托管项目。
预算金额:18400万元。
最高限价:控制单价36.8元/床日,控制单价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应达到合同总额45%以上且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该部分的70%。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有三级医院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的业绩。
3.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安装能力。
3.4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应≤4家。
(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条、第3.1条、第3.4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还须满足第3.2条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机电设备工程施工和安装的一方须满足第3.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注明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参与方的名称,明确各成员在本合同中承担的工作分工和义务,以及合同分摊比例。
(4)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节能托管服务任务的单位。
(5)为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联合体中的小微型企业须承担托管期间所产生的能源资源费用主要缴纳工作任务。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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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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