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本安型摄像仪等一批(郭庄煤业、常兴煤业、慈林山煤矿)采购(招标项目编号:LAZB-2025-0134),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情况及招标内容
项目规模:本安型摄像仪等一批采购;详见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
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本安型摄像仪等一批(郭庄煤业、常兴煤业、慈林山煤矿)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编号:LAZB-2025-0134
4.交货地点:郭庄煤业、常兴煤业、慈林山煤矿。
5.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送货地点
1
本安型摄像仪(400W)
KBA12(含2路输出隔爆电源,备电4H)
套
60
郭庄煤业(60)
2
本安型无线摄像仪(400W)
KBA12(含2路输出隔爆电源,备电4H)
套
5
郭庄煤业(5)
3
本安型自除尘摄像仪(200W)
KBA12(含2路输出隔爆电源,备电4H)
套
110
蒲县常兴煤业(110)
4
本安型自除尘摄像仪(400W)
KBA12(含2路输出隔爆电源,备电2H)
套
70
蒲县常兴煤业(20)慈林山煤矿(50)
备注:1、名称及规格型号仅供参考;2、对应投标产品必须支持DC12V供电,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在煤安网可查询到。
6.交货期:按需方通知供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交清全部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一个生产制造商对本次招标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2.提供对应投标产品(支持DC12V供电)有效的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和第三方检验报告。
3.投标人提供2022年8月至今同类型产品(支持DC12V供电的摄像仪)销售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至少包括封面、首页、盖章页以及其他主要页)。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8月7日20时00分--2025年8月1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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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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