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对鄂东分公司2025年日常养护项目自养工区高速公路清扫车设备租赁服务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鄂东分公司2025年日常养护项目自养工区高速公路清扫车设备租赁服务。
2.2询比采购范围:鄂东分公司2025年日常养护项目自养工区高速公路清扫车设备租赁服务采购,租赁数量为1台。
合同包划分:本次询比采购分1个合同包。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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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工作内容 |
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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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使用高速公路清扫车对路段高速路面进行清扫作业,保持路面(含中央分隔带、匝道)干净、整洁、无杂物;及时清理交通事故现场障碍物、污染物等;污染物、杂物、枯树、杂草、垃圾等的清理、装卸、外运、处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
G4221武英高速K608+000-K739+141、S31黄鄂高速团风段K0+000-K13+285 |
2.3期限
本次询比采购,鄂东分公司2025年日常养护项目自养工区高速公路清扫车设备租赁服务服务期限计划为2个月,具体进场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此租赁时间为预估时长及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及服务时长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
2.4租赁数量:第1合同包1台。
2.5服务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等地
2.6租赁要求:
2.6.1.车辆保险、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等齐全;
2.6.2.车辆具有有行驶证;
2.6.3驾驶员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或操作证。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采购公告附件3。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5年8月7日9时至2025年8月10日17时,报名获取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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