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2023—2025年城市维护经费项目
(二)采购人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报告定稿。
(四)预算控制金额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3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控制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项目最高限价38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是否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是否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三、评分标准与方法
本次宝安区2023—2025年城市维护经费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采购人对供应商投标资料进行评分,项目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公告期限与投标要求
各投标人须于2025年8月11日12:00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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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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