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西北公司2025-2026年房屋建筑与附属设施维修及改造施工框架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家管网集团西北公司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四省区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的运营,辖区内配套建有多元化建筑体系,包括站场、阀室建构筑物。因设施服役年限增长、安全管理标准升级及企业形象提升需求等,西北公司拟对所辖区域内2025-2026年房屋建筑与附属设施维修及改造施工进行框架招标。
本次招标范围项目类型仅为投资类四类项目以及维修类项目,投资类四类项目的划分标准以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管网集团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准,维修类项目的划分标准以《西北公司维修项目管理细则》的规定为准。初步设计概算或维修项计划中批复的工程施工费用在400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下(含)的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采购估算额:6500万元(含税,税率9%),其中标段一2000万元(含税),标段二2000万元(含税),标段三1500万元(含税),标段四1000万元(含税)。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西北公司所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员工宿舍、员工餐厅等房屋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维修、改造施工;②站场厂区道路、地面修缮;③围墙修缮、粉刷;④钢结构建筑外墙刷漆;⑤屋顶防水处理;⑥阀室建构筑物拆建、改造;⑦站场、阀室等区域生产设备设施除锈、刷漆;⑧场区标准化建设等。
2.3 框架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在本框架项目服务期到期前,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估算金额的115%时,不再授予项目;在框架协议即将到期,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估算金额的95%,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服务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且实际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估算金额的115%。框架服务期或实际执行金额达到上述要求,则本框架终止使用。
2.4 标段划分:按照地理区域划分为 4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标段施工区域、本单位人员设备等资源配备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仅允许参与一个标段投标,每个标段确定两名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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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的暂估金额 (万元) |
框架中标人数量 |
施工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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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2000 |
2名 |
陕西省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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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2000 |
2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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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1500 |
2名 |
山西省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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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1000 |
2名 |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 |
各标段标的金额均为暂估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算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框架执行过程中,结合每个标段费用使用情况,采购金额总额可在四个标段之间统筹调配使用。
2.5 标段中份额分配原则
(1)原则上,已发生的采购金额中,第一名基准占比约55%,第二名基准占比约45%。实际采购金额以招标人项目发生情况为准,基准占比不作为最终履约的绝对依据。
(2)在框架协议履约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框架中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对基准份额进行调整,基准份额不作为最终履约的绝对依据。
(3)框架中标人在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不得无理由拒绝承接项目;若拒绝承接项目一次,则核减该中标人当前剩余协议份额的50%(剩余份额=框架预估总额×中标人份额基准占比-已获金额);拒绝承接项目两次,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该中标人的框架协议,并按照《国家管网集团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范》进行处理。
(4)框架中标人在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若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处理名单,限制其参与集团范围内的采购活动,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该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2.6 服务地点
西北公司辖区内各项目施工现场。
2.7 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西北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实施招标,以西北公司为签约主体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
具体项目合同签订:由各分公司等框架使用单位,根据项目资金来源,确定合同签约主体,与框架中标人签订单项施工合同并履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后仅能由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证书扫描件)
(1)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合法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说明: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等相关规定,处于资质改革过渡期内的企业,其乙级资质证书与二级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1.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类别:建筑施工)。(提供证书扫描件)
说明:以上3.1.2-3.1.3所述证书须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投标截止日处于有效状态(未被暂扣、吊销)。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成立时至投标截止前一个月内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的最新财务报表的数据)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3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累计完成房屋建筑建设、维修或改造(包括室内装饰装修)等类似工程建设项目业绩金额≥30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2)中标通知书(能体现项目名称、类型等),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准;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能体现项目名称、类型、规模等),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金额以验收金额为准。
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黑名单(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5)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没有被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对以上(1)(2)(3)(4)中涉及的网站内容进行查验,存在上述问题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
(1)至少配置1名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一级建造师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作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执行经理或总工程师,且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建设、维修或改造(包括室内装饰装修)等类似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①能体现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执行经理或总工程师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体现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执行经理或总工程师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②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执行经理或总工程师的盖章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合同主要页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需由其作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执行经理或总工程师代表施工方签字(以竣工验收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2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也称安全总监或HSE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3.5.3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均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5.4拟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也称安全总监或HSE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竣工资料负责人为不可替换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 联合体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 8 月 1 日 22 时 00 分至 2025 年 8 月 7 日 17 时 00 分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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