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地点:和县精神病医院(和县第四人民医院)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和县第四人民医院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腰埠街道194号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和县第四人民医院(和县精神病医院)采购10台电梯。此项目包含电梯的采购及安装。其中医用电梯2台(5层),医用电梯2台(9层)。污梯1台(10层),无障碍电梯1台(10层),客梯2台(6层),餐梯1台(2层),餐梯1台(10层)。(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改行审(2024)8号),项目统一代码:2211-340523-04-01-833476
3、质保期:对所供电梯提供至少5年原厂质保服务(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15352.71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40万元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排产通知后90日历天内生产完毕,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供货完毕后4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同时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许可参数须满足本次招标内容要求(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未体现许可参数的,须同时提供型式试验证书);
(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代理商,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同时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许可参数须满足本次招标内容要求(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未体现许可参数的,须同时提供型式试验证书);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同时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许可参数须满足本次招标内容要求(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未体现许可参数的,须同时提供型式试验证书)。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6、业绩要求:无。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全部标段投标。
9、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十一、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调试(详见第三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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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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