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根据温州数码城大厦电梯2025年2月25日《电梯安全评估报告》综合安全等级评定结果,其中3台评估结论为“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四级,建议对电梯进行更新”,另1台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注销,现建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联合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共同申请采购4台新的电梯设备,其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承担3、4号电梯 (19层19站) 采购费用,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承担1、2号电梯(20层20站)采购费用。
根据双方约定,拟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和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联合采购。
1.2采购内容:
(1)本项目拟在温州数码城大厦采购4台电梯(以下简称“设备”),包含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售后服务、老旧电梯拆除、老旧电梯回收等服务。
(2)响应供应商须考虑电梯的顶层间距整改、轿厢装潢、土建井道整改;在安装期间现有大门套、门厅地坎、候梯厅、电梯机房等对安装要求的限制,响应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量可能涉及的大门套、门厅地坎、候梯厅维修、二次装潢及电梯机房的适应性改造和装潢,并将价格包含在本次响应报价中。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电梯技术要求:
客梯1#-2#:数量2台。载重≥1000kg,20层/20站/20门,速度:1.75M/S,电梯停靠楼层号:-1F~19F,开门类型:中分。其他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客梯3#-4#:数量2台。载重≥1000kg,19层/19站/19门,速度:1.75M/S,电梯停靠楼层号:1F~19F,开门类型:中分。其他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本采购项目估算为:【159】万元(【不含税】),其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预算79万元(不含税),支出类型为【资本性预算】;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预算80万元(不含税)。
1.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4台电梯安装并通过验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6质保期:设备安装经当地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三个关键设备(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需提供自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的免费保修期。
1.7合同签订:1#、2#电梯(20层20站)由成交人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签订合同;3#、4#电梯 (19层19站) 由成交人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签订合同。
1.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择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区域:温州市。
1.9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其中1#-2#设备最高响应限价64万元(不含税),设备安装费最高响应限价16万元(不含税);3#-4#设备最高响应限价63万元(不含税),设备安装费最高响应限价16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提供2022年7月1日以来的电梯销售业绩1个及以上(须为响应产品的品牌,19层及以上非住宅,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含税)以上)。(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框架合同,则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或证明材料中未明确服务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
2.2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
2.3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
2.4若为代理商需满足以下(1)、(2)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并加盖公章;
(2)代理商(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②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
若为制造商需满足以下(1)、(2)要求: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
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二证合一的单位,仅提供二证合一证书即可。
上述证件均为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所换的新证,若响应人尚未换取新证,须提供老证(老证尚未取消且在有效期内)。
2.5响应产品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
2.6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2.7成交人成交后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拆分或转包业务,一旦发现,立即解除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2.8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8月8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1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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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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