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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2025年高职校网络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07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2025年高职校网络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2025年高职校网络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2025年高职校网络改造工程所需的物资及服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6.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1.2.1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64000元(不含税)。

1.2.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完成交付并运行。

1.2.3保修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五年的原厂一体化服务。

1.2.4服务地点:淮安市,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本次询比技术指标要求。

1.2.6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2.7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640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1.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1.3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前,供应商须具备累计不低于10万元与本项目类似的计费系统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原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的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单项合同为准;2、如为框架协议,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准(复印件/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1.4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函;提供原厂商授权函原件。

2.1.5响应产品/服务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供应商须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完成交付并运行。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1.7供应商须承诺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五年的原厂一体化服务。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1.8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签约、上线或验收时提供 《外部组件软件成分信息清单》,并通过软件安全测评,提供符合资质的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安全测评报告。如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1.9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至少提供2名技术服务支撑人员,要求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所提供人员有效且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2)所提供人员有效的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所提供人员2025年2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人员在成交后服务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需承诺为保证本项目配置的人员的稳定性,在服务期间,发生人员变更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人需充分完成交接,接替人员的学历、经验不得低于前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1.10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1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2.1.1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 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 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8月8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至2025年8月12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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