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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城照明设施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0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留坝县城照明设施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9,070.2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留坝县城照明设施提升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899,070.2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99,070.2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899070.24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99,070.2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留坝县城照明设施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落实其它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留坝县城照明设施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要具备在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以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至 2025年08月1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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