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航西安分公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5航站楼南航业务用房装修改造施工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工程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5航站楼南航业务用房装修改造施工,本次招标为T5航站楼内两个独立区域的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规模等详细信息见第四章:用户需求),分别为南航西安地服业务用房(简称“地服业务用房”)和南航技术分公司西安基地业务用房(简称“机务业务用房”),两个工程合并采购,造价审核及费用结算进行单独区分,分别开具对应工程款项的合规发票。
(1)地服业务用房:T5航站楼7.5米层空侧、陆侧两处业务用房装修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轻钢龙骨石膏板墙体,满足办公需求的弱电改造布线、新增木门、电气工程的开关插座、灯具、电线电缆、配管等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2)机务业务用房:T5 航站楼0.5米层北侧、南侧西廊桥、南侧东廊桥业务用房装修改造,以满足办公等功能需求,包括拆除部分墙体和恢复、新增墙裙,新建餐饮吧台、吊柜等设施,设置会议桌、电气工程的开关插座、灯具、电线电缆、配管等的供货、安装及调试,附属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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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项)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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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服业务用房装修改造 |
1 |
462514.10 |
462514.10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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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务业务用房装修改造 |
1 |
863652.47 |
86365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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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26166.57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工程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25)》计价。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不可竞争费用,按规定费率计入报价。
3、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询比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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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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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5航站楼南航业务用房装修改造施工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5航站楼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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