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市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经费(第三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30:00,更正为:********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10:30:00,更正为:******** 10:00:00。 各潜在投标人: 2025###市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经费(第三批)(采购项目编号:N51********2)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附表”中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收取 更正为: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收款单位:###市污染源监测中心}。 开户行:{工行成都滨江支行}。 银行账号:{44********0581}。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所有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 不予退还情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①投标人未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投标人存在违约情形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款项,对于违约金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部分,投标人应于10日内予以补足。}。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注: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收款单位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项目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更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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