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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理实一体化CAVE智慧教室升级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0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理实一体化CAVE智慧教室升级项目

预算金额:17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3.035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交货并调试安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十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十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2.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投标人为企业的: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 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投标人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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