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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关于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WYDL-C2025-0024 项目名称: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整(¥********.00) 采购需求:(1)参保对象: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凡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含民办)、特殊学校在校学生均可作为本项目被保险人。(2)承保时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险承保时间:三年,分别是:第一年2025年9月1日到2026年8月31日,第二年2026年9月1日 至2027年8月31日,第三年2027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保险条款名称以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3)保障要求:保障内容保险赔付额度赔付方式/比例备注意外身故≥22万元/人无免赔,100%赔付1、人数预估为15万人,具体以每年9月份在校生实际人数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2、学校类型包括:新区所有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含民办)、特殊学校。3、保险期间内, 辖区内学校所有赔款金额在总保费70%以内的结余部分,用以设立学生校园安全事故救助金。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5年9月1日-2028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须为国家金融****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公司的授权)。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响应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2)除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响应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即可。(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四)其他资格条件:1、未被“****网站或“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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