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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GK]******** 项目名称#****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970,********元 采购包1#****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 采购包预算金额:8,97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95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其他信息化设备 执法办案区智能化设备采购 1(批) 否 执法办案区智能化设备采购 8,192,******** 工业 1-2 A********-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其他设备空调等 1(批) 否 其他设备空调等 778,********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里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0%以上。分包对象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如果投标人本身为中小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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