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迪庆州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集中供暖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迪庆州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集中供暖施工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80622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新装修办公楼室内采暖设施安装及室内外管道搭接安装。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以含税单价作为限价,供应商相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新装修办公楼室内采暖设施安装及室内外管道搭接安装。
2、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总金额:705556.12元,含税总金额782608.36元,预估税率9%,13%。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42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
6、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8、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
9、最高限价要求: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以含税单价作为限价,供应商相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相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相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相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相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相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相应。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相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相应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相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相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相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相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5.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①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②如主管部门有颁发电子证书要求的提供电子证书(纸质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且用途必须与本次采购有关。)。
6.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成交后不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以上三类角色人员不得互用,否则互用人员均不予认可(例如:配置人员张三担任项目经理后,不得再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②证明材料: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项目经理不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须证企相符)、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2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缴纳社保主体或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但须提供退休证以及有效的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
(4)供应商须承诺:涉及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相应,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8.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5.1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7日17时00分至2025年8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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